建筑运行能耗约占中国全社会能耗的30%。建筑节能空间巨大。2009年以来,建筑领域的节能工作扎实推进,强化节能标准,加大既有建筑改造力度,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依法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工作的通知》,到2009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9%,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0%,基本完成国务院提出的“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以上”的工作目标。全年新增节能建筑面积9.6亿平方米,可形成9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全国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40.8亿平方米,占城镇建筑面积的21.7%,比例逐年提高。
持续深入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确定建筑能效核证机构和监管措施,实现公共建筑能耗远程传输,新建建筑实施“按户分环”供热管理制度,推行供热分户计量。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29359栋,确定重点用能建筑2647栋,完成能源审计2175栋,公示了2441栋建筑的能耗状况。全国已对758栋建筑的能耗进行了实时华体会(中国)监测。
大力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印发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截至2009年采暖季前,北方15省市已经完成节能改造面积共计10949万平方米,其中2009年完成改造面积6984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6000万平方米年度改造任务。据测算,完成节能改造的项目可形成年节约75万吨标准煤的能力,减排二氧化碳180万吨。通过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采暖期室内温度提高了3-6℃,部分项目提高了10℃以上,室内热舒适度明显改善。大力推进市政公用行业节能减排。发布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开展垃圾填埋气体治理工作。对大部分垃圾填埋场都进行了填埋气体收集、导排和处理,实施了64个填埋气体利用项目,有效降低了填埋气体对温室效应的影响。研究符合中国国情的节能减碳污水再生和污泥处理处置政策。
积极引导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发展建筑低碳绿色建筑产业,加快砂加气混凝土、建筑垃圾回收处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散装水泥等节能利废产业发展。截至2010年7月,共评出43个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其中公共建筑25项,住宅建筑18项。通过组织地方推进会,协助地方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截至2010年3月,已有浙江省等19个省市建立了地方管理机构,并获准开展地方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深入专题了解: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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