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体会网页版登录入口讯 从江西省发改委网站了解到,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以赣财建【2012】261号文件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于2012年10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一式3份)分别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两份)、省财政厅(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通知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范围及条件、申报程序及要求、申报时间及节能量审核等方面作了规定:
选项范围及条件:
(一)实施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才能申报资金支持。
(二)实施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
(三)项目实施时间。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案公告之后实施(合同起始日须在备案公告之后),并且已经改造完成的项目,才能申报。
(四)项目节能量。单个项目年节能量(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吨),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吨)。年节能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项目所在的企业原则上须是国家发改委2012年第10号公告中“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项目年节能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项目所在的企业原则上须是省重点用能单位(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财政奖励的节能量仅指项目建成投产后一年内的节能量,不是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的节能量。
(五)合同格式。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合同解除后项目财产处理方式。项目建设期加效益分享期等于合同期。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予申报:
(一)新建、异地迁建项目,建成投产三年以内的项目。
(二)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
(三)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
(四)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
(五)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
(六)以全烧或掺烧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
(七)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八)热电联产类项目。
(九)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十)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
(十一)已获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的项目。
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工并完成节能量初审后,由节能服务公司向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财政奖励资金申请,经各设区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后,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申请材料包括:
(一)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上报文件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二)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单行本。申请材料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江西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1)项目的备案或审批文件;
(2)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出具的初审意见或说明;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正本复印件,含项目实施方案、合同解除后项目财产处理方式(详见《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
(4)项目建设已投入资金凭证;
(5)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
(6)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见附件3);
(7)项目节能效果、节能量计算方法及实测数据;
(8)用能单位节能技术改造前用能量审核报告;
(9)节能服务公司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10)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于2012年10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一式3份)分别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两份)、省财政厅(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现场审核。各地、各单位应认真学习国家节能中心编制的《财政奖励合同能耗管理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指南2012》,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各节能服务公司一定要实事求是申报,每个公司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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