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制定目标 将以节能力克能源“瓶颈”
去年,福建省在煤、电、油、运四大能源交通受严重制约的情况下,全省工业总产值完成8800亿元,增长20.1%,工业增加值2538亿元,增长15%。在这来之不易的成绩面前,福建省领导层更感节约能源的重要性。日前,省政府制定了节能目标。
福建省提出,力争在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在现有1.29吨标煤基础上下降5%,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1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在现有49%的基础上提高到60%,资源综合利用率在现有63.11%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70%。
福建省将积极鼓励余热、余压和新能源发电,支持热电联产和利用煤矸石、煤泥、工业废渣及垃圾发电的综合利用电厂建设。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节奖超罚。每年节电指标按照上年工业用电量的3%~5%下达各市,加强对年耗电5000万千瓦时以上的重点耗电企业和国家公布的9种高耗电产品最高限额的监督管理。城市照明要推广高效照明电器产品和节能控制技术。2006年底前,所有城市要完成节能灯具的改造任务。
从今年起,福建开始对火力发电、纺织、造纸、钢铁、石化、啤酒等行业实行取水定额管理,到2008年,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不得超过12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十一五"期间,重要城市公共设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左右,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达60%以上。
此外,福建还决定用3年时间力争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到2008年,利用废纸200万吨,占纸用量的60%;废钢260万吨,占钢产量40%;废铝27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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