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首个对外公开提供的进口LNG窗口期产品,通过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平台成交,成交量为一船约1亿立方米的LNG,产品提供方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产品成交方为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与龙口胜通能源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据介绍,本次进口LNG窗口期产品的公开交易是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基础设施公平开放相关政策精神的具体举措,同时也将有利于推进国内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助力我国构建完善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
资料显示,进口LNG窗口期产品是指提供方(卖方)为协助接收方(买方)完成LNG进口全流程,通过交易中心提供的与进口LNG相关的一系列相关业务和服务,包括进口资源代采(协采)、报关、报检、港口协调、计划管理、多点资源调配、接收站及配套基础设施协调(不包括使用费、加工费)、资金使用等。具体到此次交易,按照此前公告显示,此次交易卸货量约为7万吨,船货将于10月22~26日到港中国海油粤东LNG接收站。提货时间窗口总计45天,提货地点覆盖中国海油粤东、福建、深圳、珠海、浙江、天津等LNG接收站,其中粤东、深圳大鹏、珠海、福建LNG接收站为主提货地,提货比例不低于总量的55%,次提货地可选浙江、天津、海南等接收站。
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付少华表示,本次交易基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的全盘运作模式和运营团队的相关操作经验,可以为客户提供多点下气的便利性安排,同时也可为增加天然气供应和LNG接收站逐步开放创造条件。
对此,卓创华体会(中国)分析师国建认为,LNG接收站窗口期是目前制约国内燃气企业参与LNG进口业务的最大因素,窗口期拍卖的实现便于提高LNG接收站的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预计未来将有更多企业通过此方式实现LNG进口,有利于实现国内气源供应的多样化,为市场提供更多保障。
“无疑,LNG进口业务的活跃有助于形成我国独立自主的天然气价格,争夺天然气定价话语权,解决长期存在的LNG贸易‘亚洲溢价’现象。”国建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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